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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2:08:22  浏览:94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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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
2012年12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者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将第八条中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修改为“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删去第十四条中的“或者服务协议”。
五、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进行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六、将第二十五条中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修改为“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七、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与财政部门有直接拨款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其他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八、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事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向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第三十条修改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并免收残疾人的人事档案管理费。”
十、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十一、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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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高一飞

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这是美国的文化传统,也是我在美国体会到的。但是这是建立在每一个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正是对自由珍惜的一种表现。我在美国生活中所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美国之所以成为法治文化感慨万分。

第一件事是在美国的酒吧喝酒,进门时每一个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想让门口的保安人员通融一下,朋友证明、而且我这张老脸也证明我是快40 的人,很明显不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保安就是不愿放行。没有办法,我只得驱车返回住地,拿了身份证件回来,并在门口的摄像头前留下身份证的照片录像才进了酒吧。实际上保安当然能看出我不是未成年人,但这个程序却不能省,也许这就是他们生活中的程序正义吧。后来的经历告诉我,买酒买烟也都需要出示ID,没有哪位为了自己的生意而搞下不违例,更不用说在税收上做文章而招揽雇客了。

第二件事是到图书馆复印资料,工作售货员绝不会为你整本书刊复印,因为这侵犯版权。因为美国的书太贵,而且有些书也不能在书店买到,很多学生学者会到图书馆借书复印。当我第一次抱了一大摞书去复印台要求全部复印的时候,工作人员大吃一惊,马上拿出有关版权的法规给我作祥细的解释,告诉我只复印一本书的十分之一才是合法的,否则是犯罪。这真让我这位中国的法学博士感到十分难堪。真没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差一点就犯罪了。难怪美国刑法的教科书里说,3%的美国人一生有犯罪而坐牢的经历。

第三件事是到图书馆安装电脑软件时,必须是自己买的软件,更不用说会让你使用盗版软件。大学的图书馆有专门为学生免费安装和修理电脑的机构,但是如果使用盗版软件去请他们安装,认真的美国人会向911报警的。我看到每一个美国学生都是拿自己买的软件去安装。我也只好花了220美元去买了一套。因为在国内长期是朋友拿他自己或者是借别人的软件帮我安装。我甚至于根本就不知道买了电脑是还要买软件的。我相信国内的大多数朋友也象我一样,用了几十年的电脑却没有软件,而且并没有意识到借用别人的软件是违法的。

以上这些事,也许在美国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会问:难道还有进酒吧不要看证件的吗?还有可以整本复印别人的出版物的吗?还有不使用自己买的软件的吗?就象我有一次问一位美国的律师,美国的法官是否有腐败的问题一样,他反问到:法官还有腐败的吗?事实上美国历史上只有7名被弹劾的联邦法官,但也不全是因为司法腐败,也许因为太少了,被他们忽略了,因此他们认为法官是不可能有腐败的。回想在我们中国,未成年人进网吧是理所当然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是理所当然的(甚至于我任教过的一所大学由印刷厂统一复印发放教科书),借用别人的软件甚至于使用盗版软件也是理所当然的。

法律神圣并不是大会上的慷慨激昂,也不是普法宣传日的万人签名,更不是上级与下级签订的什么守法责任合同书。他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守法是一种习惯,违法也是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并不是天生的,是在制度的制约之下形成的。我们的白皮书经常宣称美国的犯罪率高,但实际上两国对犯罪的范围和严格执法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在刑事社会学派犯罪预防理论的指导下,大量的轻罪实际上在我国是按行政处罚处理的;另一方面,尽管存在犯罪黑数,但是,在美国,一旦被发现,除非按恢复性措施或者观复性措施处理,否则难逃法网。正是因为违法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使美国人遵守法律,也让他们心中有了对法律的神圣感。

2005年3月2日于美国丹佛大学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34号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业经2003年10月1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德仁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大连市投资环境,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被授权、委托的行使行政处罚、行政管理权的机构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不满意的,可以依据本办法进行投诉。
  各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机关,应依照本办法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 大连市外商投诉中心(设在市外经贸局),是市政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处理等工作;
  (二)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外商投诉处理网络工作;
  (三)负责国家、省、市领导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件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县(市)区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外商投诉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五)负责对外商投资中涉及跨地区、跨部门(含司法、中直单位)投诉的协调工作;
  (六)市外商投诉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市)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外商投诉处理网络,设立“热线电话”,指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行政负责人,和已批准设立或正在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及其代表,作为投诉人,可以向外商投诉处理机关投诉。
  第六条 投诉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具体、明确。
  第七条 投诉人将投诉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外商投诉处理机关不再受理,已受理的投诉中止处理。
  第八条 投诉人原则上应向所在地区的外商投诉处理机关和与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投诉。属于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或确实不便向所在地区、部门投诉的,投诉人可以向市外商投诉中心投诉。
  第九条 投诉人对有关投诉处理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外商投诉中心反映。市外商投诉中心接到反映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对原投诉处理机关处理得当的,书面告诉投诉人;对处理不当的,可责成原投诉处理机关重新处理或直接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外商投诉处理机关在收到投诉人有关投诉资料后,要做好登记并视情况转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外商投诉处理机关在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应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受理后一般的应在一周内办结;需要调查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30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县(市)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投诉处理办结后,应将办结文书正文送交投诉人,投诉人在副本上签字。同时将结果报市外商投诉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外商投诉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的投诉及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遇有困难需要有关机关协调处理的,可以直接找有关机关,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投诉程序申请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大连市外商投诉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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