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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6:31:48  浏览:9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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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6月9日  证监发字[1997]32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风汽车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32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

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

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

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对未按时上报发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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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府发〔1994〕119号 1994年6月1日)


市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控制我市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对于减轻人口机械增工过快给城市基础设施增加的负担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重府发〔1994〕51号文和本细则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反映
,以利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重府发〔1994〕51号)的规定,为使城市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范围除按重府发〔1994〕51号文件规定范围执行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以下调(迁)入市区人员免收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1.夫妻两地分居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一方年龄在30岁以上人员。
2.以进修、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回国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盐业生产“四大行业”按规定从农村招收的子女。
第三条 计划指标管理
(一)对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实行统一计划管理,执行政策与计划指标双重控制办法。凡从市区外调(迁)入人员,必须控制在下达的计划指标内,突破计划的不予审批。
(二)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由市级各部门和各区计经委及驻渝中央、省属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需求情况,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市计委上报下一年度的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同时抄报有关审批部门。
(三)市计委汇总各部门、各区上报计划,会同市组织、公安、从事、劳动、教委、粮食等部门编制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年度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审批部门执行。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时,要把市区人口机械增长作为一
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规划。
(四)调(迁)入市区的人员,按其类别分别由市各审批部门在政策范围和计划指标内,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四条 《指标卡》管理
(一)凡纳入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范围的常住户口人口,均实行《重庆市区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卡》(以下简称《指标卡》)管理制度。没有《指标卡》的调(迁)入人员,公安、粮食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入户上粮手续。
(二)《指标卡》由市计委统一印制,随年度计划发给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按年度计划及有关规定填发。
(三)《指标卡》一式三联,分存根联、入户指标卡外,一律一人一卡。《指标卡》不跨年使用。入户指标凭证和上粮指标凭证联分别作为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的依据和存查凭证。
(四)《指标卡》分白、黄两种颜色,白色为缴费《指标卡》,黄色为免缴费《指标卡》。
第五条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的缴纳。
凡属重府发〔1994〕51号规定应缴纳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的人员,按下列程序缴纳增容费。
(一)应缴费的调(迁)入人员,在审批部门领取《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缴费通知书》(市计委统一印制)和白色《指标卡》,并盖上审批部门专用章后,到市计委缴费。市计委收款后出具缴款收据,并在白色《指标卡》上加盖“重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专用章”。落户所在地公
安、粮食部门凭此办理入户上粮手续。
(二)增容费收费使用市财政局制发的“重庆市统一收费收据”。
第六条 免收增容费的调(迁)入市区人员,必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批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审批部门按月造册送市计委汇总。市计委统一报主管市长审批后,审批部门发给调(迁)入人员黄色《指标卡》,并盖上审批部门专用章。调迁入人员持黄色《指标卡》到市计委核查加盖
“重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专用章”后,凭此到落户所在地办理入户上粮手续。其中:
(一)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户口迁入市区的普通高校、中专、技校新生,由市主委审核后填发黄色集体《指标卡》,然后由单位凭黄色集体《指标卡》及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入户上粮。
(二)国家计划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由接收单位凭国家分配计划和派遣部门签发的黄色《指标卡》到市计委加盖“重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专用章”,再到落户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入户上粮。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市各有关部门办理涉及人口迁入重庆市区的文件和事项,要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相衔接,并注意同市计委加强联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后,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的各项有关人口管理收费一律停止。
第九条 市属各部门、驻渝各中央、省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和本实施细则。凡违反的,公安、粮食部门应拒绝办理户粮手续。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同时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计委负责解释。






1994年6月1日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2年8月26日)

教社政〔2002〕9号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结合近一时期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格局日趋多样化。不同学校学生集中住宿,教学、生活管理相对分离等情况,使学生公寓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学生公寓成为学校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并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增进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并切实担负起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的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各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包括学生公寓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要有相当时间和精力抓安全保卫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督促检查。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不断研究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坚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长效安全防范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公寓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寓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大学生在住宿、用水、用电、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特别是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拟兴建的学生公寓,在设计施工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由社会投资兴建的大学城,各拟进驻高校在签约前要认真查看公寓楼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提出改进意见;对已经进驻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部门检修。对学生公寓要定期进行安全达标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学生宿舍,要加大改造力度,同时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注意杜绝私拉乱接电话线、电源线和电脑线,以及违章用电、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造成线路超负荷的现象。
  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改善学生公寓和社区的安全设施。学生社区内要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学生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高校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检查监督。

  三、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

高校在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中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政治优势,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特点,密切同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生社区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秩序。要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派一定比例的优秀政工干部和政治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要进一步落实党团组织进公寓。既可以在现有校、系(学院)、年级、班学生党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以寝室为单位建立学生党团小组;也可以根据公寓规模的大小,以1 幢或几幢公寓为单位建立学生临时党团支部。要提高学生德育考评的科学性、实效性,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要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的自我管理组织,注意发挥这些组织在公寓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把学生公寓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在每个学生寝室设寝室长的基础上,每层设层长,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及时向学校和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排解矛盾。要探索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各高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善于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公寓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仅要抓好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而且要抓好基本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切实增进宣传教育的实效。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校区之间往返的交通安全。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都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罚。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法制与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物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公寓安全

  在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安全管理,要始终作为高校教育和管理的一项主要职责,不能有丝毫忽视和松懈,不能推向社会,不能留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空白点。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各高校要做到组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负责,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维护主要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成立专职队伍,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本着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改善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要把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严格日常管理,努力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逻执勤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由几所高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应由各高校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学校、业主、物业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落实安全责任。
  当前,各高校、物业管理部门都要重视学生公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把握后勤社会化条件下学校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抓住苗头,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经常互通信息,认真分析、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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