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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22:37  浏览:81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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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大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大



(1983年4月2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直接领导下,负责大会期间的议案审查工作。
二、议案审查委员会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议案审查委
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
四、一个代表团或十五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再提交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五、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或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也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些
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交有关委员会进行研究,然后提交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
六、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表决之前,提出议案的单位或代表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七、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或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八、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分别交由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各接受单位必须在收到意见、建议的半年内,最迟须在下次大会前向代表直接答复处理结果,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备案。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之前,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综合报告。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生效。



198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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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全国妇联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广电总局


全 国 妇 联
中 央 综 治 办
共 青 团 中 央 文 件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国家广电总局

妇字〔2005〕23号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于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平安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亿万家庭和睦平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尚存,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仍在进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也在增多,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全、社区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亿万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激励社会各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机制。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积“小安”为“大安”,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创建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切实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 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各级妇联、综治办、共青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机构联合组织实施。综治部门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公安机关要积极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为社区、家庭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居住环境。妇联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联合禁毒、综治等部门,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积极开展“无毒家庭”创建活动,使亿万家庭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无种毒”的目标。各级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机构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普法活动,不断丰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内容,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妇联组织要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利用基层维权网络、维权热线和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发挥妇女法律帮助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用面对面宣讲、文艺宣传、调研、论坛、情况通报等形式,重点抓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阵地宣传等舆论宣传,在全国上下掀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广泛动员家庭成员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编辑出版图书、宣传页、宣传画、公益广告,推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标语、口号、故事,将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使家庭成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自觉认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
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是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突出重点,努力在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上下功夫,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努力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加强对一些吸毒人员、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人责任,减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各地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不让毒品进我家”和“无毒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法律帮助和社会救助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五、加强领导,总结经验,不断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广泛,全国妇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要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互相学习、全面推广。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和模范家庭,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国妇联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广电总局

2005年7月19日


附件:
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秀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全国妇联主席
副 组 长:黄晴宜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书记处第
一书记
陈冀平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莫文秀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胡占凡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建党[2004]7号

部各直属党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各社团组织:

  最近,中央对在全党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落实中央部署,现对部直属机关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从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及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所作的修改,都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要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深刻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

  学习宪法,还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国家性质;二是要深刻领会宪法确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三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四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根本准则;五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六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制度;七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宗教制度。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三、当前贯彻实施宪法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把宪法作为国家生活的根本准则

  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要深刻认识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组织和公民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政府部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主要责任者,各级党员干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主要执行者,必须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依宪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深刻认识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必须带头模范遵守宪法,严格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制定政策法规、履行职责时必须以宪法为准则,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崇高尊严。要通过这次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使守宪、护宪的意识深入人心,使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保证宪法在建设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要深刻认识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的要求,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真正做到依宪办事、依法办事。在学习贯彻宪法中,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认真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

  要结合学习党章,充分认识这次修改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供了宪法保障,对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根本要求,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在弘扬求真务实、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开创新局面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的能力,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提高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的能力,扎扎实实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努力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贯彻宪法。

  (三)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全面检查我部依法行政的工作

  我部管理的行业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多,依法行政的责任重大。要在深刻学习领会宪法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法治的要求,认真审视、检查部的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的情况,检查草拟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工作中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今后,在草拟法律、法规、规章中要认真贯彻宪法的根本原则。在修改《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要认真贯彻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等规定。在起草有关推进城市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法律法规中,要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规定。要继续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进管理方式、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写进国家根本大法,给予了最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使市政公用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当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解决好房屋拆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防止产生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从执行宪法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学习贯彻宪法,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首先要抓好部党组成员、三总师的学习,其次要抓好司处级干部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认真执行宪法。增强执行宪法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宪法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思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推动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从现在到4月中旬,司局以上领导班子要以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一、两次专题研讨。要聘请专家作辅导报告,运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宪法活动。直属机关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

  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各社团组织党委,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学习安排,并抓好落实。

  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要及时向直属机关党委报告。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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