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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1:10:04  浏览:88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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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在中小学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基厅[2007]1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教育教学中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007至2008学年的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现有教材,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加以贯彻。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编写单位抓紧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对教学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学后,未能根据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附件: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目 录

编写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编写说明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精神的指导意见》,是中学使用现有教材进行教学的指导。为便于使用,现说明如下。
一、考虑到当前不同学段和课程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意见,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总体提出的指导意见。其中,初中思想品德课,可结合有关教学内容,采用学生可接受的方式,把总体意见贯穿在各年级的教学之中。第二部分是对高中新课标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的教学指导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在落实总体意见的同时,还应结合其特定内容贯彻这些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新课程的各门选修课,可结合相应内容,在体现总体意见的同时,参照必修课的指导意见进行教学。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原有教材(非新课标教材)进行教学的,可结合课程内容,体现总体意见,并参照新课标相应课程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
二、为了在教学中全面准确地贯彻十七大精神,提高教学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分为“要求”和“提示”(或“建议”)两个层次。“要求”部分力求“少而精”,大都采用十七大文件的原文,这是教学中必须达到的要求。“提示”(或“建议”)部分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建议,是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出“要求”中的要点与教材内容的结合之处,目的是帮助教师掌握教学过程中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切入点;二是有选择地列举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点,目的是帮助教师在实现“要求”时更好地把握着力点;三是说明教学方法,目的是为教师教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一、知道党的十七大的主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
提示: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开宗明义地概述了十七大的主题,并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个方面作了阐述。整个报告围绕这一主题,科学地回答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必须紧紧围绕十七大的主题展开,这样才能提纲挈领,把握住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基本要求。

二、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深远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提示:
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十七大的灵魂。
十七大报告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个方面,说明了什么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两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和“一面旗帜”,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是总结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得出的根本结论,是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十七大报告用三个“最”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的鲜明特点、显著成就和突出标志,用十个“结合”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的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无论结合什么相关内容,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帮助学生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深远意义。

三、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提示: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用五句话来概述。前两句主要讲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思想的关系:一是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思想的关系,是它的“继承和发展”;二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系,是它的“集中体现”。第三句话是讲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这三句话,是讲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意义,说明它是“科学理论”。后两句话,是讲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意义,概括为“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要问题,坚持和丰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科学发展观是怎样提出来的?十七大报告从立足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实践、借鉴国外经验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几个方面作了说明。报告概括了当前发展的阶段特征,论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同时指出了两个“没有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包括“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四个方面。对于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帮助学生由浅入深、由近及远地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四、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
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十七大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既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又根据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了充实和完善,构成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的目标体系。这些新要求,将引领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外交等方面的工作作了重大部署。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四位一体,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帮助学生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这对于促进他们形成对国家最重要的工作部署的认知,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
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明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关新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建议:
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教学中,要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明确其中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目标。
在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时,要帮助学生明确十七大提出的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生态文明等新要求;通过计算,让学生明确“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在讲“劳动和就业”、“个人收入的分配”以及“人民生活有保障”时,要联系十七大“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新要求,帮助学生理解“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相关要求。
在讲“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时,可列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领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的精神。在讲“做理智的消费者”时,可讲解“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目标,引导学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进一步理解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十七大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宝贵经验。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议:
在讲“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要进一步突出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的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教学中要用国有经济效益日益提高、控制力与竞争力日益增强的事例与数据,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意义;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事例与数据,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懂得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逐步理解十七大报告“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重要论述;结合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十七大报告“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
在讲“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让学生明确,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是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一。在讲“市场配置资源”时,应体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精神;可结合经济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增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
在讲“加强宏观调控”时,可运用具体事例,反映十七大报告“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论述。

三、深入理解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要结合相关教学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深入理解十七大的有关精神。
在讲述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公司的经营”等教学内容时,要帮助学生理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利用我国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事例,引导学生感受、探究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帮助学生领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精神,增强学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争做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又一关键。在讲“大力发展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教学内容时,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准确理解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变化;运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取得重大成就的典型事例,帮助学生理解“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讲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时,要帮助学生理解“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领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论述。在讲“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时,要联系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的精神,帮助学生加深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解。在讲“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转变就业择业观念等教学内容时,要帮助学生理解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精神,激励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而努力学习。
在讲统筹城乡发展时,可结合十六大以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学生领会“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理解农业的基础地位;运用我国农业发展的具体事例,引导学生了解、探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在讲统筹区域发展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认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意义。
在讲“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领会“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思想;进一步体会“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必要性。

四、注重反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建议:
十七大报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中,有许多与本课程直接相关的内容应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加以贯彻。
在讲“劳动和就业”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就业是民生之本”;联系我国的就业状况,领会“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的精神;在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时,可利用生动具体的事例,帮助学生领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的必要性。在讲“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时,要帮助学生知道“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
在“个人收入的分配”教学中,要着重讲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要结合具体事例,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精神。
在讲“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的巨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时,要渗透“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的教育,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具体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的意义。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建议:
应结合教材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和“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等有关内容展开教学。建议在阐述党的基本理论时,进一步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教学中,一是让学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明确它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二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让学生明确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可着眼于“科学理论”、“重要指导方针”、“重大战略思想”,阐明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被写入党章,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开展上述教学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而更加自觉地拥护和信赖党的领导。

二、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建议:
应结合教材“致同学们”中的有关内容,按照十七大报告的有关论述,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
在教学中,一是要引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生动事例,对党的基本路线中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作进一步的阐述,引导学生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认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性。二是要着眼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明新党章总纲中表述党的基本路线时关于奋斗目标的新的规定,说明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说明“和谐”的目标,可通过事例反映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力求使学生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认识到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

三、进一步明确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建议:
应结合教材中“公民的政治生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展开教学。考虑到这些内容涉及的方面比较广,建议以上述三个“坚持”来统领教学过程。
在教学中,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为出发点,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落脚点,以坚持和完善“四项制度”为主体,凸显“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重要命题。要选好教学内容与十七大报告中相关精神的具体结合点。例如,讲述我国丰富的民主形式和公民的政治参与时,可举例说明如何“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时,可举例说明如何保障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讲民主选举时,可讨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意义;讲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时,可收集近期各地基层民主建设的先进典型,使学生明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讲中学生应该怎样参与政治生活时,可阐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讲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时,可解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观点。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帮助学生确立这样的信念:“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注重反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有关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国家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建议:
贯彻十七大报告中有关社会建设论述的精神,应结合教材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中的有关内容,展开教学。
在教学中,首先应说明,社会建设是“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有机构成部分,与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责任密切相关;然后应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贯彻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原则,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政府的职责。因此,十七大报告有关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关系密切。例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对我国政府工作的要求。可从“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说明“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可组织学生演讲“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特别是以“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为题,组织学生讨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意义和办法;等等。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进一步说明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我们要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
建议:
应结合教材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中涉及我国对外政策和主张的相关内容,以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主线展开教学。
在教学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要求,阐述我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说明对外政策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在讲“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时,可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可通过列举实例,帮助学生明确下列主张:“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讲中国的对外活动时,可列举实例说明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如中国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中的作用,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使学生理解“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使学生懂得中国的发展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文化建设的意义。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建议:
在“文化与生活”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教学中,结合有关内容,着眼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阐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可引导学生开展各种辨析活动,观察当前的文化生活现象,体味“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特点;可因地制宜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考察,了解弘扬良好思想道德风尚的状况、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的状况;可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手段收集有关文化建设的资料,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进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到:面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和社会文化生活日益多样活跃的形势,必须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文化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民族凝聚力,从而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

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和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建议:
在“我们的中华文化”、“我们的民族精神”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教学中,贯穿并相对集中地讲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帮助学生逐步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应努力发掘各种教学资源,积极引导学生在生活中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例如,通过多种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感受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中感受共同理想的召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鼓舞,体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从而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伟大实践,把个人理想抱负化作励志图强、创造崭新业绩的实际行动。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

三、说明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建议: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学中,讲解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
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以实际行动投身于建设和谐文化的实践。如着眼“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开展 “共铸诚信”等活动,培养学生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根据“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在家庭做一个好子女、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等活动;开展学习道德楷模的活动,让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引导学生辨析网络文化,参与“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鼓励学生践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展示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精神风貌;等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了解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懂得建设和谐文化也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四、明确弘扬中华文化的意义和要求。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我们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建议:
在“我们的中华文化”的教学中,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阐明弘扬中华文化的意义和要求。
在教学中,要注意运用本地文化资源,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传统文化。例如,可尝试对身边的传统文化进行梳理和挖掘;可借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民间文化考察活动;可讨论优秀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义。
通过教学启发学生感悟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特点,懂得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五、阐述推进文化创新的意义。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
建议:
在“文化创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教学中,讲解“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要求、途径和意义。
在教学中,可引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三下乡”等生动事例,促使学生感悟“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的成效;以“我国文化产业的喜与忧”为题组织讨论,引导学生理解“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意义;收集有关新兴文化产业的报道,如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推动学生了解“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的进程。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近一百六十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建议: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的教学中,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可结合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的论述,说明三层意思: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用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丰富发展了这个理论体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表明它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同时深化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例如,报告通过总结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得出的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点、发展观点和矛盾观点,是对唯物辩证法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说明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建议:
在综合探究“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及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教学中,讲清楚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可通过分析具体事例,帮助学生认识:在我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解放思想是一大法宝;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在讲创新与社会发展时,可通过分析具体事例说明,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要运用科学发展观认识矛盾、统一思想、解决问题。解放思想是创造性实践的先导。解放思想是制度创新的前奏。
在教学活动中,应注意帮助学生认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可联系实际说明,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解放思想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三、说明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
建议: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历史的主体”的教学中,都要结合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在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时,应着重说明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在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讲“社会历史的主体”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讲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和对立统一的观点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强调“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讲“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及“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强调“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让学生理解 “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的思想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和矛盾分析方法。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四、说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建议:
在对立统一规律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教学中,要让学生理解“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的关系。
在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应着力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在讲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时,应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让学生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可举例说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教学中应注意让学生认识到,强调和谐并不意味着否认矛盾和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只有通过各种矛盾的不断解决,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完善和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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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废止死刑问题研究

梁华仁 陈清浦

一、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立法回顾与评价

应该说,“经济犯罪”这一法律用语的外延和内涵是非常模糊的,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无论是刑法学还是犯罪学,在使用“经济犯罪”的时候,所界定的范围经常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狭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具体而言,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各类犯罪行为;一是中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除了狭义上经济犯罪外,还包括财产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五章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各类犯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除了上述两类范围外,还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有时甚至还包括渎职犯罪。 由于它们多是非暴力性质犯罪,在适用死刑问题上存在较多共性,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是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将经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死刑,在罪名数量上有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在1979年刑法典中,法典规定可以处死刑的罪名有27种,经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有:贪污罪、抢劫罪 ,共2个,占总数的7.4%。
刑法典实施不久,为了严厉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和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单行刑法,这些单行刑法将使用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主要有: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确定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盗窃罪、贩毒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受贿罪可以使用死刑;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将走私罪细化分解为多个罪名,其中走私毒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将刑法典中第171条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的走私毒品罪合并,确定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确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将刑法典中的伪造国家货币罪修改为伪造货币罪,并将其法定最高刑提高为死刑,同时,对新增加的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法定最高刑也规定为死刑;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这两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也规定为死刑。除去已经重叠或者后来又修正的罪名外,立法机关通过单行刑法增加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的数量为20个,加上原有的2个,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我国刑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共计22个,这样,刑法立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数量共有71个,经济犯罪就占到31%,比原来7.4%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1997年刑法典进行修订,刑法分则在原来刑法典分则的基础上,将单行刑法加以整合,经济犯罪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上只是略作调整,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具体分布状况如下: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查收伪造的增殖税专用发票罪。共16种,占80%;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盗窃罪、抢劫罪。共2种,占10%;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贪污罪、受贿罪。共2种,占10%。从整体上看,刑法典中规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共68个,经济犯罪的死刑数量为20个,占29.4%。比刑法典修订前略有下降,但与1979年刑法典相比较,上升幅度明显。
经济犯罪数量上的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经济犯罪的数量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也不断加大、加深,;由于对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种社会报复的道义观念在我国仍然深入人心 ;重刑主义无论是在立法者还是在一般社会民众中间还广有市场。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立法中死刑数量不断增加。
二、经济犯罪死刑的价值分析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极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在历史上曾长期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无论是科以死刑的犯罪行为数量上还是刑罚的执行方法上,死刑的多发性和残酷性都是其他刑罚方法所不能比拟的。到了十八世纪,在启蒙主义思潮特别是在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一些资产阶级法学家对死刑制度提出了挑战。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极力主张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从此揭开了死刑废除论和死刑存置论论战的大幕。死刑存废论战的结果是将死刑逐出了刑罚体系的中心,并直接影响了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进而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刑罚改革运动。 死刑存废的争论对我国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在现阶段更多地表现为死刑的限制与扩张之争,特别是在经济犯罪领域内,是取消还是保留(甚至是扩张)死刑的争论显得更加突出。我们认为,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具有不同的特质,对经济犯罪死刑的价值考察是解决争论的必要路径。
(一) 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公正性考察
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公正性也可以称为正当性、正义性。对死刑公正性的考察是必要和合理的:公正观念的道德评价标准运用于对死刑的评价,找到了死刑的公正价值的道德渊源。因为公正观念是自古以来便存在的一种社会观念,合乎社会公正观念的行为在道德上被普遍视为正当的,而不合乎社会公正观念的行为则在道德上被普遍视为不正当的。与此相适应,将对死刑的评价奠基于社会公正观念之上,所得出的结论自然因易于为人所接受而必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何谓“公正性”?自古以来,人们对公正和正义都存在不同的认识。西塞罗认为,公正意味着共同拥有国家的法律,相互承认权利和义务,维护自然的秩序,法便是公正与非公正事物之间的界限。《法学阶梯》中则把正义表达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到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在哈特看来,正义就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和“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是一种平等意义上的正义;
无论对公正和正义有多少种回答,公正和正义的相对一致性仍然是存在的。具体到犯罪与刑罚的关系上,刑罚的公正性就在于刑罚分配种类上的等质性和同质犯罪刑罚分配数量上的均衡性,种类上分配的等质性决定了刑罚公正性的底线,同质犯罪刑罚分配数量上的均衡性决定了刑罚公正性的程度。刑罚公正性的底线在于:刑罚所剥夺的权益的价值不得大于犯罪所侵害的权益的价值,刑罚方法的严厉性不得超过犯罪危害的严重性。如果刑罚的严厉性超过了犯罪的严重性,就是对犯罪人的不公正,即使严厉的刑罚方法为预防犯罪所必需,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虽然预防犯罪的目的是正当的,但正当的目的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去实现,否则,手段的非正义性最终亦会影响目的的正义性;刑罚公正性的程度在于: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无刑,罚当其罪。刑罚分配种类上的等质性和同质犯罪刑罚分配数量上的均衡性合称为刑罚与犯罪的等价性,它全面衡量了刑罚的适用是否公正,是否符合正义。
还应当看到,经济犯罪死刑的公正性和死刑的公正性不是同一概念。死刑的公正性是指死刑这种刑罚方法本身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正义性的标准。死刑具有公正性,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无论是死刑的存置者还是死刑的废除者,都认为死刑的公正性是一个不争的命题。 从历史源源上看,死刑是最原始的法律制裁手段和刑罚方法,它的产生便是原始的、本能的、公正要求的结果。“以命还命”的同态复仇习惯背后潜在着一种朴素的以物易物式的等量公正,这正是等价公正的原始形态;从现实角度看,与杀人行为等价的刑罚方法也非死刑莫属。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公正性则需要将经济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和死刑所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益相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公正性则为正,若前者小于后者,公正性则为负。
解决了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公正性含义后,我们来考察经济犯罪侵害的具体法益。从我们所界定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来看,经济犯罪侵害的法益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害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盗窃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贪污罪侵害的公共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侵害的公共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死刑所剥夺的生命权是个人至高无上的权利,是人所有价值和权利的载体。现代社会是由个人组成,在个人本位的观念下,对于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应当优先于社会权益的保护,特别是个人的生命权更应当置于优先位置,无论是经济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是公共职务的廉洁性都不能优于个人的生命权利,它们在和人的生命权益相比较,不具有等价性,如果对经济犯罪科以死刑,有贬低人的生命价值之嫌。因此,从刑罚的等价分配上,对经济犯罪处以死刑不具有公正性。
(二)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效益性考察
死刑的效益性是基于死刑目的而产生的刑罚价值。众所周知,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只有有效地预防犯罪,社会才能使自身免受犯罪侵犯之害。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其目的当然也是预防犯罪,具体而言,是为了避免科处死刑的类似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因此,死刑的效益性就在于基于防卫社会的目的,以最小的社会代价换取最大的社会收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功利权衡。简而言之,死刑的效益性就是解决的是用死刑的方法预防犯罪是不是一种必要手段的问题,以死刑来预防犯罪有无必要,是否值得。
考察经济犯罪死刑的效益性,要从死刑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代价)和取得收益两个方面进行。经济犯罪死刑所付出社会成本主要有:剥夺社会成员个体生命的权益成本;由于从肉体上消灭犯罪人,支付的罪犯以无偿劳动弥补其所造成经济损失的机会成本;死刑特别而又严格的诉讼程序,超出一般诉讼程序的经济支出。等等。对此,美国学者莱科尔曾提出:在今天,考虑到所有代价——包括财政消耗与我们的法院和监狱消耗,有死刑的刑事司法体制明显地比无死刑的刑事司法体制昂贵 。
经济犯罪死刑的收益无非是预防类似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死刑对社会的预防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我们先来看特殊预防,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和能力,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死刑的特殊预防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生命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当然也是犯罪人再次犯罪的前提。“人死万事休”便是死刑彻底、完全的特殊预防作用深刻而又朴素的揭示。但是,需要追问的是,具体到经济犯罪中,对犯罪人再犯能力的剥夺是否一定要以剥夺犯罪人生命方式来进行。经济犯罪中,大多数的犯罪需要特殊的条件,比如有的需要特殊的身份(贪污罪、受贿罪),有的需要庞大的经济实力(走私方面的犯罪、生产伪劣商品的犯罪),有的需要特殊的犯罪工具(金融诈骗罪)。如果有针对性地剥夺犯罪人相应的资格或者能力,完全可以完成对类似犯罪行为再犯的预防。如开除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人的公职,他永远不可能再去贪污公共财产和收受贿赂了,如对走私犯罪人实施高额度的罚金,并没收犯罪工具和犯罪所得,起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再犯该罪的条件积累。因此,用死刑的方法实现对经济犯罪的特殊预防没有必要,不具有正当合理性。
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以使犯罪分子以外的人不产生犯罪念头,不再走向犯罪之路。有学者认为,犯罪分子以外的人可以分为三大类:潜在的犯罪人、受害者、其他守法者。
对受害者和其他守法者的预防,死刑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安抚和平息民愤上。安抚受害者的受伤心灵,以满足其内心本能的报复愿望,可以阻止被害人极其家属因私力报复而犯罪;平息其他守法者的民愤,淡化他们基于普遍正义感而产生的对犯罪人的憎恨心理,这种憎恨心理极易转化成对惩罚犯罪人的要求,死刑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防止守法者因为义愤而加害犯罪人,避免私刑,起到阻止犯罪连锁反应之效。另一方面,死刑的实施意味着对犯罪的强烈否定,这种否定可以强化其守法意识,阻止其仿效犯罪人,步入犯罪歧途。
但是,我们认为,经济犯罪多是个人对社会的犯罪,受害者具有抽象性和不特定性,不像暴力犯罪那样,行为指向的是明确、具体的受害个体。经济犯罪所侵害的是抽象的“超个人利益”,受害者往往缺乏明显的受害意识。如,走私犯罪侵害的是国家海关监管制度,一些个人单从自身角度可能认为不受其害反得其益;贪污罪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于具体的个人利益联系不甚紧密;受贿罪也多因相对人利益得到满足而无法产生受害心理;即便是盗窃罪,可以处以死刑的也只是盗窃金融机构或者国家文物,受害者也是抽象的国家而非个人。经济犯罪受害者的特殊性使死刑丧失了安抚功能,同时也因民愤不像暴力犯罪那样强烈,使经济犯罪死刑失去了阻断私刑的社会效益。
对潜在的犯罪人,死刑具有威慑力,而且还具有最强的威慑力。死刑的痛苦性决定了威慑性必然存在,死刑的威慑力量,来自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它可以阻止一部分潜在的犯罪人走向犯罪道路。
经济犯罪的特殊性,使经济犯罪死刑的威慑性客观存在,但又使它非常有限。首先,经济犯罪大都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的“法定犯罪”,而非基于“内在的恶”而实施的“自然犯罪”;其次,经济犯罪一般具有“准犯罪性”,犯罪者本人较少存在罪恶感,往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出合理化解释;最后,经济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受到经济、政治、法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成因上看,经济犯罪多为“管理型”和“智力型”犯罪。经济犯罪上述特殊性,犯罪人基于自身的合理解释和高智商的侥幸心理,大大减低了死刑的威慑力量。
刑罚的威慑力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痛苦性和惩罚性,更重要的在于它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因此,要减少经济犯罪,更有效的措施在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法制,以及施以及时有效的惩罚措施,而不是单单加大刑罚的的痛苦性,用科以死刑的方法去解决。
从应然意义上看,任何财产的总合也无法和人的生命价值相比,因而,以剥夺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刑罚投入,无论在预防犯罪方面多有效果,都因保护的权益价值小于所剥夺的价值而不具有有利性,因此,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效益性的要求。
从经济学的角度,加大刑罚的痛苦性直至科以死刑来预防犯罪的过程,也同样符合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认为,随着某种物品消费量的增加,满足程度(总效用)也在增加,但是所增加的效用(边际效用)在递减。 我们把刑罚手段的痛苦性作为“某种消费的物品”,把预防犯罪作为“满足程度”,我们以消耗人的生命价值为成本,来换取微小的预防犯罪的“边际效用”,是不符合死刑的效益性原则的。
我们还可以从对经济犯罪的有效打击层面来考察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效益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携款外逃,有些犯罪人特意逃往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 一旦在国外抓获,可以因为逃往国没有死刑,逃避严厉处罚。若逃往国和我国达成的引渡协议,必须遵守“死刑犯不得引渡”原则,但由于我国经济犯罪还存在死刑,在引渡问题上很难和一些国家达成引渡协议。一旦达成,我国还要根据犯罪人和外国司法机关缔结的辩诉交易,向引渡国承诺对犯罪人不得适用死刑。对引渡人员不适用死刑,影响了我国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犯罪存在死刑,使一些经济犯罪分子在案发前就图谋逃往国外,造成了大量资金外逃。如果经济犯罪立法上不适用死刑,就可以顺利达成引渡协议,从而一解打击之惑。这种情况下另一侧面也表明了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不经济性
(三)经济犯罪死刑的人道性考察
何谓刑罚的人道主义?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人性等德行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象相对立。刑罚人道主义表现出国家在规定和运用刑罚时对犯罪以及对犯罪实施者的一种宽容态度。 人道是一种道德观,其基本蕴含是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尊重人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把人当人,这既是人道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人权的保障。因此,刑罚不能不把犯罪人当人,不能剥夺或者变相剥夺犯罪人的基本权利,否则就是不人道的。 既然生命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死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因此,死刑必然是不人道的。死刑是不人道的刑罚方法,具体到经济犯罪,犯罪人只是侵害了经济秩序、侵害了财产所有权,但为此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种不人道性体现的更加明显。
三、经济犯罪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控制
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既然是不公正、不人道、缺乏效益性的,那么,我国刑事立法中规定经济犯罪死刑应当如何加以废止?我们赞同有的学者提出逐步废除死刑的两个原则: :(1)必要性原则。即从正面看,对特定的经济犯罪规定死刑是否有必要;从反面看,对特定的经济犯罪已经规定的死刑予以废止是否必要。判断是否必要,主要看对待特定的经济犯罪设置死刑是否“过量”。(2)价值衡量原则。即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和社会保护机能相平衡为基点,对特定经济犯罪人的人格进行法律评价,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价值。
根据上述两个原则,在立法上,可以尽快废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16个罪名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罪的死刑。1979年刑法典中对这些罪名没有规定死刑,现在立法上进行废止,社会反响较小,负面效应较低。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权观念的加强,财产所有权与市场经济秩序的价值观念已经明显不能和人的生命权价值观念相均衡,人的生命权的价值观念在社会民众心目中已优于财产观念,说明现在基本具备了废止两大类死刑的社会条件;国家机关“以人为本”执法、执政观念的确立,为废止两类经济犯罪死刑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力量;学界对废止上述两类经济犯罪死刑的认识趋于同一,为实现上述罪名完全废止死刑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基于上述原因,可以在近期的立法修订中完成这一变革。
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废止问题可以从司法和立法两个方面进行。原因主要是,我国历来保持着“从严治吏”的传统,而且目前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在民众和一些执法者内心中还存在“治乱用重典”思维模式,短时间内在立法上废止死刑,人们思想的反差较大,容易导致较多的社会负面影响。可以在立法未作变动之前,由司法机关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指导对上述两罪名的死刑运用,以限制适用死刑的数量。具体而言,可以提高两个罪名死刑的适用条件,必要时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实践中上先达到不处死刑的效果,使死刑的立法事实上变为“死亡条款”,为在立法上废止死刑创造条件,以完全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6〕1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结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以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规划期内,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标准是:
  (一)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县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四)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同时符合上述五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12月上旬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作出预警分析,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六、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经批准易地补充耕地面积,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规范,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每年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采用抽样和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资料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会同市农业局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七、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等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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