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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雇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37:22  浏览:99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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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雇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雇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促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工老有所养,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是本级人民政府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按分工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市、县(市)社会保险机构做好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一)私营企业业主;
(二)私营企业职工;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第五条 社会养老保险金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上年度全民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6%缴纳;
(二)个人按全民企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的2%缴纳。
第六条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每月八日前将《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人数报表》报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按《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人数报表》核定应缴金额并通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开户银行。逾期不报表的,处以上月征缴
额2%以内的罚款。
第七条 私营企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由其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由个体工商户直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征收5%的滞纳金,同时处以应缴额2%的罚款。
滞纳金、罚款并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八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由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按下列标准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一)缴纳养老保险金满15年的,按退休时上年度全民企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的65%逐月发给;从第16年起,缴纳养老保险金年限每增加一年加发1%。
(二)缴纳养老保险金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退休时上年度全民企业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的40%逐月发给。
(三)缴纳养老保险金不满10年的,缴纳养老保险金每满一年按退休时上年度全民企业职工二个月月平均标准工资一次性发给,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九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等一次性费用,由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雇工,在本市转换单位的(含个体户之间转换),养老保险年限与转换单位后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未达到退休年龄辞职的,待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未达到退休年龄离开本市的,迁入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其养老保险金中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离开本市的,由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
第十三条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须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应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五条 养老保险基金免征各种税费。
第十六条 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可在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具体提取比例由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手续费、业务费、宣传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等开支。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县(市)社会保险公司组织实施。
吉林市社会保险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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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职责及召开操作流程

戚谦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与主持人

(一)有限公司(第41条)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份有限公司(第102条)
1、董事长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监事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3、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清算组(第187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就需要清算组召集股东会。

三、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各外贸出口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了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各外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外汇、外贸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尽快适应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
二、要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落实国家统一的退税政策。从1994年起按分税制的规定,地方各类外贸企业计划内出口退税按1993年地方财政实际负担数计入基数,以后增长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税务机关和外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同时加强对出
口退税的稽核和审批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骗税行为。
三、要实行有利于扩大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扩大外贸出口提供了较宽松的金融条件。各银行要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的信贷政策,对外贸出口企业所需要的贷款予以重点保证。特别是外汇体制改革后,对利用外资兴办的能源、交通、通讯以及第三产业项目的还贷用
汇,外贸进出口企业要主动与银行衔接,银行应予以支持。
四、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增强竞争能力。从1994年度起,取消对市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统筹0.05元人民币的规定。但1993年度的统筹清缴工作必须坚决完成。按外贸企业1993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与上年对比的情况来检查,企业出口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
,其超过平均增长水平的那一部分,每出口1美元免于统筹0.05元人民币;企业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其低于平均增长水平的部分,每次出口1美元须补交0.05元人民币,作为我市1993年的外贸调节基金收入。
五、继续管好用好外贸出口调节基金,支持企业开拓远洋市场。为了支持远洋贸易,开拓国际市场,1992年开始我市设立了外贸出口调节基金,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于支持企业远洋贸易起了积极的作用。今后仍然维持不变。市政府从今年财政收入中一次性借出3000万元人民
币,作为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由贸发局统筹安排借给出口企业周转使用。
六、继续对许可证、配额商品的分配实行公开招标,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实行新的外贸体制后,国家将对许可证、配额商品的分配进行改革,对适合招标的许可证、配额商品实行公开招标。我市已从1993年起开始试行以上办法,效果比较好。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这项改革,
凡是我市能够决定的,适合进行公开招标的许可证、配额商品,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使各类外贸企业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具体招标方案由市贸发局制定。
七、适当减轻外贸出口企业的税赋负担,支持外贸企业的发展,根据我市外贸企业债务负担较重,部分企业还要解决超亏挂帐历史包袱的情况,税务部门要在税制规定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给外贸企业以适当的优惠照顾,以增强企业后劲。
八、积极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各作各价等方式进行。对来料加工业务要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继续认真办好。
九、进一步放宽外贸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外,其他商品放开经营。
十、继续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授予进出口经营权;同时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审考核,对出口创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取消其出口经营权,以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只有授于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并逐级
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出口计划,才能享受挂户退税的权利。要积极推行出口代理制。对于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给予挂户退税。



199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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