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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陈光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43:59  浏览:81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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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

陈光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然而,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上升。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同比上升120%;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4.15倍,2002年同比上升1.89倍。因此,本文试就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以及如何加强青少年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等方面作点探讨。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状况
犯罪的动机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亦或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导的,促使行为人这种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就是犯罪动机。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贪财、好色、仇恨、报复或者极端的嫉妒等心理。而青少年除了具有上述犯罪动机外,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青少年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或者成为犯罪的动机。还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某地乡场附近年近15岁的魏某,因到乡场上看了几次黄色录像,很想尝试一下与异性“亲热”的感觉,于一日下午等候在一个11岁的小女孩放学回家的竹林处,并蒙面操刀,强奸了小女孩。某市内一个无人管教的16岁少年,整天东游西荡,无所事事,便蒙生偷车取乐邪念,半年内竟盗窃22辆机动车。某高校一男生,因多次接受同学吃请,也欲请同学吃请却囊中羞涩,遂杀人抢劫。某技校一学员与同学因争坐一条凳子而大动干戈,10余人参与斗殴,酿成一死三重伤血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6岁。真是一桩桩触目惊心,一件件血泪斑斑!
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骄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等。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面对这一严峻问题,“救救孩子”,已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振兴中华民族的根本在人才
人们常把青少年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青少年纯真美丽,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也是娇嫩的,她们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晒。因此,就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果实。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党和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因此,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邓小平同志对青少年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再三号召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法制教育问题上,他提出了“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人后,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行使监督、管理权,当好国家主人。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综合治理。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这项工作是能够做好的。 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是要从这“三点一线”入手。
1、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
每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都纯洁得像一张白纸,畸形成长的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惹的祸。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只是结果,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子女。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要对孩子进行教育,父母首先要教育自己,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因为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如果父母与孩子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会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这些都需要靠父母的正确引导。家是孩子每天停靠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在外受伤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其实孩子都很宽容,对父母的要求并不高,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父母的那份爱意将会给孩子送去一片蓝天,为家庭生活带去一缕清香。孩子最怕的是对他不理睬。无论是从我们自己的成长经历,还是在我们对家庭教育中父母扮演的不同角色的研究中,我们都深切地感受到,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须臾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合格的父母应当是既有事业心,同时也有责任感的人。父母为创业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上的表率与楷模作用,以及对待问题的理性思考、准确判断和应对各种局面的能力,都会在孩子的心目中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婚姻失败,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就会造成伤害。尤其是单亲家庭的子女因为缺少健全家庭的呵护,以致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会培养出性格变异、心理畸形的孩子。如果在一个家庭里,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亲人不爱何以爱祖国、爱人民?
2、学校应传道授业解惑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法制教育明显薄弱。青少年对有关刑法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教育盲区相当严重。人类社会只能在秩序中存在,破坏秩序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学校教育应当给予孩子的知识,也是为人师者启蒙育人的起码责任。而不少学校办学宗旨有失偏颇,重智育,轻德育,埋下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严重的危机。 据了解,近年来少管所14到16岁的孩子逐年增多。他们中有80%是在犯案前就已经辍学,是学校的“双差生”(成绩差、品德差)。有的学校为了升学率、好名声、好荣誉,将他们赶出学校,使他们升学无望,今后工作无望,心绪茫然而游手好闲,丧失人生目标追求,再加上没有学校和家庭的管束,因此很容易被社会上的犯罪团伙拉下水,滑进犯罪的泥潭。所以,笔者认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一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二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法制教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司法机关提供的案例,按学生不同的年龄段和知识层面,编写出由最常用到常用和不同难易程度的教材。三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让学生每周至少有一节法制课。同时要建立教师教法、学生学法的考核制度,使教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目前,不少学校虽然也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但为什么效果不佳呢?究其原因,是因为兼职,造成时间紧迫、准备不充分,授课方法不当、法制课太少、责任心不强等而流于形式者居多。四要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师要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各项职责。
3、社会应还孩子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
现实的中国社会多姿多彩,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可观,大多数人富裕程度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电视、VCD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一网(因特网)“网尽天下”的家庭也很不少。这些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即使是收视率很高的频道,也免不了武打凶杀、异性亲热等情节。看电视不需要有多高的文化,就是文盲和不识字的人,都能基本接受电视形象演示传递的信息。所以有的儿童边看边摸仿,甚至对身边的父母动手动脚。“泡网吧”更是成了青少年们的乐园,在那里,他们可以整天整夜地玩游戏、上网聊天或看形形色色的影视、图片,不管网上好的坏的,高尚的腐朽的,科学的迷信的,他们照单全收,并不必担心有老师或家长去找他们,因为门口有老板在放哨。为此,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应开设青少年电视频道和网站,给孩子一版明净的蓝天。
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校园周边环境都足以令人担忧。 “美容院”、“休闲中心”、“农家乐”等娱乐场所比比皆是,一些“小姐”还常常到街头巷尾招徕客人,不谙世事的学生们在“小姐”的劝撺、引诱下,也就进去“潇洒走一回”。渐渐地由逃学到辍学,因享乐到手头拮据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等犯罪累见不鲜。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恭喜发财 、赚钱光荣不再被中国人羞涩避讳,不读书照样可以挣大钱已成为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共识。这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念的迷惘,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无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鉴于上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我们应当按照 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扫除黄、赌、毒。各级党委、政府要领导和组织好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政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下定决心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围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建立一支优秀的校外辅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者配备专职法制教员,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要结合当前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学生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加大打击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四是充分了挥农村中青年团组织的作用,把校外的青年人组织起来,多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开展学法活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的地方的青年团组织,一年到头基本上不开会,不学习,处于一种半瘫痪姿态。五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交流推广科学教育子女的经验,指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使家长能科学地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

邮政编码:646300
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
联 系 人:陈光学
电话号码:(0830)42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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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经贸、煤炭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进入二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4月8日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精神,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煤矿安全整治、防范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煤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5月13日至5月24日的12天中,接连发生3起煤矿特大事故和2起特大事故险情: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国有重点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6人;5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富东煤业有限公司(国有地方矿)发生透水事故,33人被困,后经全力抢救全部脱险;5月20日,山西省临汾地区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非法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5人;5月21日,云南省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基佐煤矿(国有地方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4人;5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安里煤矿(乡镇有证矿)发生透水事故,15人被困,目前正在全力抢救。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严,经贸、煤炭管理部门督促检查不力,一些煤炭企业未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同时也反映出对煤矿安全执法力度不够、对事故查处不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这一苗头和倾向,各地特别是重点产煤省区必须本着对人民生命负责的精神,采取一些强硬措施尽快加以制止;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也要通过明察暗访、严格执法、严厉追究责任等措施,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实下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全力抗击“非典”的同时,继续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方面,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把防控“非典”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另一方面,决不能放松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切实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为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发展的双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省(区、市)安委会要组织经贸、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分析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4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精神,按照5月2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要求,继续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要求国有煤炭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坚持做到“六不准”: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无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准掘进;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无瓦斯抽放系统不准生产;采区接替不准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并巷减尺;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佩带自救器的不准下井。二是要求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三是各省(区、市)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地)、县(市)和重点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抽查覆盖面不低于30%。重点督查地方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煤矿安全整治是否深入;是否存在已关闭非法煤矿死灰复燃问题;是否存在国有大矿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强硬措施予以纠正;对非法生产的小煤矿,坚决依法取缔、并强制予以关闭。

三、对发生特大事故的市(地)坚决实施停产整顿。各省(区、市)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隐患严重的市(地)或县(市),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特别是对今年4月1日以来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含3起特大事故险情)的市(地),要责令其辖区内所有煤矿停产整顿,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经市(地)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这些市(地)是:贵州安顺地区、贵州六盘水市、河北邯郸市、湖南娄底市、山西临汾地区、山西晋中市(发生了特大事故险情)、安徽淮北市、云南丽江地区、河南洛阳市(发生了特大事故险情)、河南安阳市(发生了特大事故险情)。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将对这些市(地)停产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除留1名负责人在机关主持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律带队深入下去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公务员至少抽调一半深入一线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除留值班人员外,一律分片包干,深入煤矿进行执法监察。要重点监察“一通三防”、防治水和以风定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小煤矿非法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彻底排查事故隐患,特别是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要依法予以取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于监察所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时下达监察执法文书,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落实,如果落实不下去,要逐级向上级地方政府通报,并依此作为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认真执行国务院第302号令,加大煤矿重、特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特大煤矿事故,凡已经结案的,要加快落实处理决定;尚未结案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紧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对于特大事故,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经过两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仍存在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矿的市(地)、县(市),也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要切实落实有关防控“非典”的措施,保护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各方面有关人员不被感染。

在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赴各地检查之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将组织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国家局负责人带队,分赴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市)进行煤矿安全专项督促检查。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此通知和“5.21”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的工作情况,于6月15日前书面报告国家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检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内贸易部 中国轻工总会等


关于检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

技监局量发〔1997〕256号



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成都、广州、深圳、福州、海口、青岛市技术监督局,商贸、商业、物资、粮食厅(局),轻工厅(局、总会、总公司),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增长,定量包装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大量增加,这不仅繁荣和丰富了商品市场,也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定量包装商品缺秤少量,净含量标注混乱,少数不法生产、经销者弄虚作假,欺诈、坑害百姓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商品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购物环境,有效贯彻《计量法》和有关法规,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与生产者、经销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的“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7〕39号)中提出的要求,现决定于1997年10月15日起对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活动,有关安排和要求见附件。

请各有关城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内贸、轻工、供销社等部门,本着“齐抓共管,加强协作”的原则,按本《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周密布置,组织有关人员按时保质地搞好这次检查活动。

附件:检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情况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内贸易部
中国轻工总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97年9月1日

附件:

检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情况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检查的目的

1.重点了解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情况;

2.检查企业中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切实保护消费者与生产者、经销者的合法权益;

3.查出计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找出问题的原因,生产、经销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堵源截流,达到检查一次,整顿一批企业的目的。

二、检查的十个城市

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成都、广州、深圳、福州、海口、青岛。

三、检查的对象

1.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

2.以经销定量包装商品为主的中、小型自选商场、零售及批发市场;

3.现场分装定量包装商品的商店及集贸市场。

四、检查的商品范围

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米、小食品、方便面、冷冻鸡、干冻海产品、干果、茶叶、小磨香油、瓷瓶(罐)装白酒,洗涤品等定量包装商品。

五、具体要求

1.组织自查

各有关城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相关内容,组织本行业内定量包装商品的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自查。

2.制定检查计划

(1)各有关城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有关市局)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检查时间、被检查对象、检查的商品及实施方案等检查计划,并于检查前10日报到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备案。

(2)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至少选择经销定量包装商品的20个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3)检查的商品应包括一定比例的进口定量包装商品。

(4)以检查本地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为主,以便发现问题后能够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与指导下帮助企业及时进行整顿和改进。

(5)重点检查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组织检查

由各有关市局牵头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计划。

六、检查原则

1.各地进行检查要与贯彻实施《规定》相结合,注意宣传在前,检查在后,正面引导生产和经销企业依法加强自身的计量管理。

2.检查生产企业发现问题时,要以帮助改进为主,使企业通过整改达到《规定》中的要求。已销往外地的商品,要与该地检查组或技术监督局联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检查经销企业发现问题时,要以帮助引导为主,并追根寻源,查出有关生产企业,采取措施,使其产品达到《规定》中的要求。若检查出有问题的商品属外地生产,要与该地检查组或技术监督局联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对于检查出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帮助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有关市局要注意跟踪检查。

七、争取各方面支持、配合

这次检查是关系到保护广大消费者、生产者、经销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购物环境的一次重要活动。各有关市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取得支持,积极邀请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参加和指导检查活动,以扩大检查活动的影响。

各有关市局要商请当地财政部门协助解决检查活动的经费,这是搞好活动的重要基础。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市局要注意发挥舆论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检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对检查结果在核实无误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大力表彰计量工作做得好的生产、经销企业,对做的差的企业要进行批评,对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切实达到扶优治劣,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购物环境,促进企业计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引导正确消费的社会效果。

为配合这次检查活动,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对部分城市检查出的典型例案进行现场采访和跟踪报道,希望各有关市局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九、统计汇总

各有关市局要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材料汇总和工作总结,注意收集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作为今后跟踪检查的基础。并请将进行此次检查的情况统计表(见表1~5)、工作总结、处理意见及结果、企业整改措施、对检查活动的建议和意见一份以及典型案例中缺秤少量的实物样品(3~5件)于1997年11月15日以前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汇总。

同时,为督促各有关企业进行整改工作,请将情况统计表1~5、工作总结、处理意见及结果、企业整改措施同时抄报国内贸易部科技质量局、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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